面临个税新政!作为一个有1万职工的扣缴义务人!我很头秃

发布时间:2023-08-09 03:47:41 来源:安博竞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获得归纳所得,按年核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许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求处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获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处理汇算清缴。

  从2019年1月1日开端,咱们开端了薪酬薪水个人所得税的新算法,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曾让许多HR、财务头秃,特别是公司职工多的单位,算个税让人更头秃。

  不过通过2019年一年的磨炼,咱们根本都把握了这种新算法,也发现了这种新算法的优点,累计预扣法比本来单月核算法让交税人更能充沛享用当年的扣除事项,不会因为月度薪酬的不均衡导致扣除项目的糟蹋。

  单位拿薪酬,2019年1月份发放薪酬5000,2月5000,3月10000(有季度奖金),其他季度和一季度共同,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2000(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

  你能够看到,假如有些月度扣除项有多的,这个时分也是不能用到其他月份去的,其他月份扣除项不行该缴税仍是要缴税。

  假如是按全年累算计税,那么这种状况便是没有个税的,并且全年算下来仍是有4000的扣除额度没用够。

  所以,这便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按年计税,累计预扣的优点,它能够用够用足减除费用和各种扣除项,不至于因为交税人月度之间收入的不均衡导致多缴税。

  其实,咱们知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居民个人的归纳所得,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可是在实践工作中,截止到现在,咱们的累计预扣法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状况下,这个累计减除费用的核算口径有三种。

  榜首种,也是最常用的一种,那便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则的,依照5000元/月乘以交税人当年到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核算。

  小编是税税念公司的一名小管帐,月收入5000,公司不给买社保 (注:快马不合法,可是这便是实际,也没啥实力,在西部十八线小城市,也无法找到更好的了),什么专项附加扣除也没有 (说实线的薪酬,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实终究也用不上)。

  好了,薪酬薪水结构十分简略了,每个月5000,公司给申报个税 (当然这个工作也是在做),在累计预扣法下,个人所得税怎样算?

  第二种、年度内初次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居民个人的个税预扣预缴。可依照5000元/月乘以交税人当年到本月月份数核算累计减除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交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这个和榜首种是不同的,比方是7月入职,按榜首种状况7月发放薪酬只能扣1个月的5000,而第二种能够让你扣7*5000的减除费用。

  公司2020年高校结业季招聘了一个新职工小A,7月1日正式入职,每个月薪酬8000,社保和公积金扣除因为没有上年数,依照当年实践收入为基数,扣除状况如下,小A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付出薪酬、薪水所得时,应当依照累计预扣法核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处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预缴应交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注:这儿减除费用为什么用5000,是因为累计减除费用,依照5000元/月乘以交税人当年到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核算,小A7月入职,一切只要一个月,也便是1个500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交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改变点便是在预扣时分能够扣除的减除费用的数额,这儿规则,能够按交税人当年截止本月月份数核算累计减除费用。

  什么意思呢?比方小A,之前是按受雇月份来算,现在便是依照当年截止到本月累计核算,那么之前是7月一个月5000,现在累计便是7*5000=35000。

  累计预扣预缴应交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看到没有,这便是差异,这样有用的避免了年中入职人员多预扣个税的状况产生。

  在添加人员信息时分,入职年度工作状况要挑选,这儿分了两种,都代表初次工作的状况,也便是方针规则的,一个交税年度内初次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居民个人。

  看到没有?体系累计减除费用主动变成了35000,这彻底便是根据你在保护人员信息时分,挑选了入职年度工作景象的原因,也便是告知体系,这个职工契合方针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7月1日之前入职的,不适用这个方针,体系入职年度工作景象主动是灰,不行挑选。

  还有这个新方针不是只针对新入职大学生,其他初次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居民个人也能够,包含未获得薪酬、薪水所得或许未依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酬劳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洁优化部分交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公告

  税税念公司的一名小管帐,2020年1-12月在A单位获得薪酬薪水50000元,单位为其处理了2020年1-12月的薪酬薪水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公司1-6月给其发放6000元薪酬,7-12月每月发放4000元薪酬。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状况下。

  在新的算法下,从榜首个月开端直接就扣6万,那么全年就并不会预扣个税,这样也不必次年做汇算清缴了。

  所以,累计预扣法下,关于累计减除费用的详细算法,截止到现在已经有三种不同的方法。

  许多人问,为什么不直接让一切人都直接榜首个月就扣6万,何须搞的这么费事,弄这么多种,咱们底层实操人员在操作时分还要重视当年新入职人员、上年年收入不超越6万人员的算法问题,这让我感到很头秃,何况咱们单位人员很多,十分头痛。

  为什么不一切人都一次性扣6万?其实这个问题觉得新个人所得税法应该早就考虑了,新个人所得税法自身是按年核算归纳所得的个税,可是实践上为了均衡个税征收,按月预扣,相同也是为了均衡财政收入,按月均匀扣除减除费用,假如悉数榜首个月就扣6万,那估量个税这块的财政收入前半年会十分低,后半年又会突增,不利于组织税收收入。

  而至于后边两种特别状况首要是为了考虑特别人群的个税问题,咱们权且把其看着一种特别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