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
并强调:只要违法排污行为查证属实,对合乎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
据统计,目前已经有12个省级和133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省、市共出台了155件相关制度规定。2018年,各地共实施举报奖励9034件,奖励金额436万元,2019年,各地举报奖励预算总额达1282万元:
《湖北省固态废料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奖励5万元;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更何况还关乎自己和家人的生存环境,能预见,未来违法排污企业面对的,将是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要格外的重视,认线、实施奖励工作的主体部门是?
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类型。
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①、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线索,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的工作人员,追责。
①、“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国家生态环境部举报热线,当地热线不受理可直接拨打这个);
①、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该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全部80个排污许可相关文件进行初步了解(包含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及相关工作问答整理等内容)。想要对接环保项目需求的环保企业
人工审核、追踪,确保真实、实时、有效(每条项目信息的联系方式限定5家通过审核的环保企业查看、对接,避免恶性竞争,提高成单率)。文件下载:(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对应关键数字下载)